尽管其后雅虎和日本软硬有所减持,但目前为止,仍然是阿里巴巴的第一大和第二大股东。

从股权变迁来看,孙正义的日本软银确实是阿里巴巴的第一大股东,但是这样就是小粉红门所说的,阿里巴巴是一家日本企业吗?

未必吧?!

因为聪明的马云采用了阿里合伙人制度,实现了大股东却不一定控股。

简单一点说就是,尽管你是大股东,但是你说了却不算,要有合伙人来说了算。

正因为如此同股不同权的设计,最终阿里巴巴没能在香港上市,而最终选择了大洋彼岸的美国上市。

美国接受同股不同权,大家耳熟能详的谷歌、Facebook,甚至国内的京东,都采用了AB股模式确保了创始人和管理团队对公司的实际掌控。

而马云设计的阿里合伙人制度和AB股制度有异曲同工之妙。

霸气的合伙人制度

阿里的合伙人制度又称为湖畔合伙人制度(英文翻译为“Lakeside Partners”),该名称源自15年前马云等创始人创建阿里的地点——湖畔花园。阿里的创始人自1999年起便以合伙人原则管理运营阿里,并于2010年正式确立合伙人制度,取名湖畔合伙人。

阿里合伙人与软银、雅虎达成了一整套表决权拘束协议以进一步巩固合伙人对公司的控制权。根据阿里的招股书,上市公司董事会共9名成员,阿里合伙人有权提名简单多数(即5人),如软银持有阿里15%及以上的股份,软银有权提名1名董事,其余的3名董事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前述提名董事将在股东大会上由简单多数选举产生。根据前述表决权拘束协议,阿里合伙人、软银和雅虎将在股东大会上以投票互相支持的方式,确保阿里合伙人不仅能够控制董事会,而且能够基本控制股东大会的投票结果。

所以即便孙正义所在的日本软银是阿里巴巴的第一大股东,但是他们仍然不算控股股东,马云机器合伙人才是阿里巴巴的实际控股人。

当然……

客观的说,从收益和分红,甚至是股票变现来说,最大的受益人肯定是日本软硬和美国雅虎,从这点来说,小粉红门的质疑是有道理的。

但是马云极其阿里巴巴管理团队开创的合伙人制度,又确保了中国人对阿里巴巴的话语权,所以实际上阿里巴巴应该算是中国企业。

不仅如此,从员工的国籍分布、总部所在地,以及纳税所在地等实实在在的指标来看,阿里巴巴也实打实的是中国企业。

马云亲自出来回应:

关于是不是企业企业的事情,马云也做过回应:

阿里巴巴应该是一个“国家企业”。每个国家都有一个企业代表,三星是韩国的代表,大众是德国的代表,而阿里巴巴就是中国的“国家企业”。

马云的回答大家满意吗?你怎么看呢?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