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分升舱券使用方法
1. 金鹏会员可致电会员服务热线(+86-898)95339-8办理。
2. 贵宾会员可拨打24小时贵宾专线(+86-898)95339-3办理。
3. 使用积分升舱券办理升舱时:
(1)国内航班升舱于航班计划出港前2小时之前办理完毕。
(2)国际航班升舱于航班计划出港前4小时之前办理完毕。
(3)若客票包含国际联程客票的国内航班,需于航班计划出港前4小时之前办理完毕。
(4)若客票包含其他航空公司联运航段,请于始发地航班计划出港前24小时之前办理完毕。
二、免费积分升舱券
(一)适用条件
1. 国内免费积分升舱券
适用于海南航空、大新华航空、首都航空、天津航空、祥鹏航空、西部航空、北部湾航空、福州航空、乌鲁木齐航空和金鹏航空的国内实际承运航班;不适用于特殊包机及代码共享航班,但HU/CN之间的代码共享航班适用(具体不适用航线以实际办理升舱时咨询答复为准)。具体可用于积分升舱券升舱的客票舱位如下:
办理日期自2025年5月29日起
实际承运航司
升舱前
国内航班经济舱舱位
升舱后
公务舱舱位
海南航空(HU)
W/Y/H/K/L/M/X/Q/E
J
大新华航空(CN)
W/Y/H/K/L/M/X/Q/E
J
首都航空(JD)
Y/H/K/L/M/X/Q/W
J
天津航空(GS)
Y/W/H/K/L/M/X/E
J
祥鹏航空(8L)
Y/W/H/K/L/M/X
J
西部航空(PN)
Y/W/Q/R/H/K/L/M/X
J
北部湾航空(GX)
Y/H/K/W/L/M/X/E/Q
J
福州航空(FU)
Y/H/K/F/W/L/M/X
J
乌鲁木齐航空(UQ)
Y/H/K/L/M/X/W
J
金鹏航空(Y8)
Y/W/H/K/L/M/X/Q/E
J
注:若遇舱位调整,则以办理升舱时公示的可用舱位为准。
2. 国际免费积分升舱券
适用于有海南航空、首都航空、天津航空、祥鹏航空、西部航空、北部湾航空、乌鲁木齐航空和香港航空的国际实际承运航班;不适用于专机、特殊包机及代码共享航班(具体不适用航线以实际办理升舱时咨询答复为准)。具体可用于积分升舱券升舱的客票舱位如下:
办理日期自2025年9月20日起
实际承运航司
升舱前
国际航班指定经济舱舱位
升舱后
公务舱舱位
海南航空(HU)
Y/B/H/K/L/M
J
首都航空(JD)
Y/B/H/K/L/M/Q/W
J
天津航空(GS)
Y/W/H/K/L/M
J
祥鹏航空(8L)
Y/B/W/H/K/L/M
J
西部航空(PN)
Y/W/Q/R/H/K/L/M
J
北部湾航空(GX)
Y/B/H/K/W/L/M
J
乌鲁木齐航空(UQ)
Y/B/H/K/L/M/W
J
香港航空(HX)
Y/B/H/K/L/M/N/U
A
注:若遇舱位调整,则以办理升舱时公示的可用舱位为准。
3.其它适用条件
(1)积分升舱券适用于本人和已生效受益人,含成人和儿童。
(2)积分升舱券适用时间以发放时通知的适用时间为准,航班日期及使用日期均需在适用时间内。
(3)积分升舱券适用于有公务舱的机型,一张积分升舱券仅限一人兑换机票上所列明的一个航段。
(4)积分升舱券不适用于各类免票(含灵活奖励机票等)、老金鹿卡客票、海天无限等客票。
(5)积分升舱券能否适用于特殊旅客以航司特殊旅客政策文件为准,请会员在办理积分升舱券升舱前联系金鹏会员热线咨询;若适用,须遵照航空公司规定流程申请办理,服务费由旅客自行负担。
(二)使用规则
1.积分升舱券升舱后的客票仍按升舱前的客票累积金鹏积分。
2.免费积分升舱券不可兑换现金,未使用的积分升舱券到期后自动作废。
3.积分升舱券不得与其它积分升舱优惠重复享受。
4.积分升舱券的其他使用规定参照积分兑换奖励升舱规定执行,特殊客票产品升舱操作请以实际咨询办理为准。
5.由于每个航班上允许使用积分升舱券升舱的座位数量有限,请您提前做好旅行计划,并请以实际咨询为准预订升舱。
(三)升舱后客票退改签规定
1.自愿变更、签转、退票
(1)若自愿变更,则按升舱前客票的多等级舱位自愿变更规定办理;同时,免费积分升舱券作废。
①如会员自愿变更至奖励机票公务舱,需另行消减一张同类型的免费积分升舱券办理同舱变更;若无可用的同类型升舱券,则需先降舱后再选择其他方式办理升舱。
②如会员自愿变更至经济舱,则按照升舱前客票进行降舱处理,参照相应多等级舱位管理规定或产品政策执行。
③变更费参照奖励升舱变更费。
(2)不得自愿签转;若旅客要求签转至其它航司,则按升舱前客票的自愿退票规定办理;同时,免费积分升舱券作废。
(3)若自愿退票,则按升舱前客票的自愿退票规定办理;同时,免费积分升舱券作废。
2.非自愿变更、签转、退票
(1)若非自愿变更,则根据升舱后客票直接在后续航班相应公务舱订座;如后续航班不能提供相应公务舱,则根据升舱前客票办理非自愿退票,免费积分升舱券退回,升舱券适用时间不变。
(2)若非自愿签转至其它航司,则按照升舱前的舱位保障,免费积分升舱券退回,升舱券适用时间不变。
(3)若非自愿退票,会员须在客票有效期内与金鹏俱乐部或原出票地联系,办理退票手续;并在升舱券适用时间内联系金鹏俱乐部办理免费积分升舱券退回手续,逾期免费积分升舱券作废。
(4)其他保障规定按现行各航司不正常航班票务管理规定办理。
三、折扣积分升舱券/定额积分升舱券
(一)适用条件
参照免费积分升舱券适用条件。
(二)使用规则
1.折扣积分升舱券是在常规积分兑换奖励升舱标准的基础上按照一定折扣优惠办理升舱;定额积分升舱券是按照一定数额积分标准优惠办理升舱。
2.其它参照免费积分升舱券使用规则。
(三)升舱后客票退改签规定
1.自愿变更、签转、退票
(1)若自愿变更,则按升舱前客票的多等级舱位自愿变更规定办理;积分不退,积分升舱券作废。
①如会员自愿变更至奖励机票公务舱,需另行消减一张同类型的积分升舱券办理同舱变更;若无可用的同类型升舱券,则需先降舱后再选择其他方式办理升舱。
②如会员自愿变更至经济舱,则按照升舱前客票进行降舱处理,参照相应产品政策或多等级舱位管理规定执行。
③变更费参照国内或国际客票奖励升舱变更费。
(2)不得自愿签转;若旅客要求签转至其它航司,则按升舱前客票的自愿退票规定办理;积分不退,积分升舱券作废。
(3)若自愿退票,则按升舱前客票的自愿退票规定办理;积分不退,积分升舱券作废。
2.非自愿变更、签转、退票
(1)若非自愿变更,则直接在后续航班奖励机票公务舱订座;如后续航班不能提供奖励机票公务舱,则根据升舱前客票办理非自愿退票,积分和积分升舱券退回,升舱券适用时间不变。
(2)若非自愿签转至其它航司,则按照升舱前的舱位保障,积分和积分升舱券退回,升舱券适用时间不变。
(3)若非自愿退票,会员须在客票有效期内与金鹏俱乐部或原出票地联系,办理退票手续;并在升舱券适用时间内联系金鹏俱乐部办理积分升舱券和积分退回手续,逾期积分不退、积分升舱券作废。
四、国际国内通用积分升舱券
通用积分升舱券应用于国内航线升舱时,则参照国内积分升舱券规定;通用积分升舱券应用于国际航线(包含国际联程客票的国内段)升舱券时,则参照国际积分升舱券规定。
说明:积分升舱券规则若产品政策另有说明的,以产品政策规定为准。